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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的微博作品版权属于谁?新浪微博这条新规为何引发众怒

 

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逐渐成为主导性的经济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认为所有的信息、内容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免费共享,这种思想观念已经不合时宜。

日前,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新规定,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这一规定旋即引发“众怒”,很多用户都在新浪微博上留下恶评。不少人认为,此举侵犯了微博用户的版权权益。

 

针对公众的质疑,新浪微博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明确表示用户对于发布在微博上的原创内容拥有版权,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上。但是,如果未经微博平台同意,用户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则是不能允许的。此外,新浪微博还解释称,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新浪微博新规所引起的这场风波,再次把网络空间里的版权问题摆上了台面。有知情人士透露,网络平台对于优质原创内容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争夺手段也相当无序。面对强势网络平台利用程序抓取原创性内容的问题,连新浪微博这种相当强势的网络平台都徒叹无奈。当然,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网络平台围绕优质内容开展的争夺战中,那些真正拥有内容版权的个人和机构,似乎反而成了不在场的弱势群体。

 

网络空间里的版权问题由来已久。一直以来,免费、共享被标榜为所谓的“互联网精神”,经过长期的传播之后已经深入人心。人们误以为,互联网传播的信息接近零成本,获取、下载这些信息也接近零成本,所以互联网上提供的资源都应该是免费的,并且传播越广,让越多人共享就越符合互联网的宗旨目标。在这种思想观念主导之下,无论是内容的创作者、传播者还是阅读者、使用者,都不会认为这种免费的传播和阅读使用有什么问题。

 

但实际上,生产内容的成本非常高昂。无论是拍摄电影、电视剧作品,创作长篇小说,还是源源不断地生产新闻作品,生产内容的机构和个人都要支付昂贵的财务、人力和智力成本。当这些内容被网络平台无偿抓取,并在其平台和渠道上传播的时候,内容的版权所有者很自然就会丧失一部分的市场收益,其版权权益受到侵害。

 

发布内容的网络平台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只不过在网络环境里,它们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改变。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内容生产经营机构通过直接出售内容来获得报酬。但在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中,却是通过免费提供内容来吸引用户,再以庞大的用户群为基础,通过提供附加值服务,或者直接通过开发用户数据本身来实现盈利。一些在网络用户中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平台,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经济利益。就拿这次引发版权争论风波的新浪微博为例,尽管用户可以在其平台上免费阅读内容,但这一平台并不是在做赔本卖吆喝的买卖。目前,新浪微博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值已经超过了220亿美元,其财务报表也相当漂亮。当然,网络平台的盈利,跟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间接的强相关性,这种新模式、新特点,使信息、内容的版权所有人很难主张自己的版权权益,要获得经济报酬更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互联网用户的认知里,免费、共享的观念也颇具市场。在传统的思想观念里,对于有形的物品,人们往往更愿意支付费用去购买。但对于无形的服务、信息和权益,却往往不愿意支付费用。举例来说,消费者在购买一瓶看得见、摸得着的饮料时候,往往心甘情愿掏腰包。但是,当他们在网络上观看一部电影、阅读一本小说或者一篇新闻报道的时候,潜意识里却希望这是免费的。当人们普遍秉持这种思想观念的时候,客观上就有可能影响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制订,使版权权益难以获得足够有力的保护。

 

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逐渐成为主导性的经济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的物质资源。在此形势下,认为所有的信息、内容等智力劳动成果都应该免费共享,这种思想观念已经不合时宜。只有更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才能激励更多的智力创作,使经济社会的发展获得动力和源泉。可见,新浪微博所引起的这场争议,其实不应该止步于网络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互撕”。网络内容发布平台和内容版权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栏目主编:封寿炎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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