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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车要注意三车连环相撞酿事故


  华龙网1月22日16时讯 元旦本是喜庆的节日,在潼南区省道307线上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连环事故,两名事故车辆驾驶员不但要承担医药费,还要赔偿第三方驾驶员车辆损失。

  2018年1月1日15时19分,林某(女,31岁)驾驶电动车从四方火盆村村道岔路驶入省道307线,在道路上直行的王某某(男,50岁)驾驶的小型货车来不及避让,撞上电动车驾驶员林某。由于撞击力度太大,车辆借着惯性又与对向车道张某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现场一片狼藉。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林某受伤,小货车乘坐人员曾某某受伤,电动车、货车受损,大客车前挡风玻璃被撞裂,右下方撞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电动车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货车驾驶员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大客车司机张某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由岔路进入道路主干道时,一定要停下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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