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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九批转办件

  




本报乌鲁木齐8月20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8月19日23时许,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第九批76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58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件。截至20日凌晨1时,自治区58件转办件均已按程序全部交至各地州市办理。

第九批移交自治区的转办件中,从区域划分来看,涵盖全疆11个地州市,其中:乌鲁木齐市30件,占总数的52%,昌吉回族自治州7件,占总数的1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6件,占总数的10%。另外,喀什地区4件、阿克苏地区3件、塔城地区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2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阿勒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各1件。从污染类型上来看,涉及噪声类污染问题最多,占总数的23%;其次是大气污染,占总数的22%。其余,固废类占19%,扬尘占10%,油烟类和水污染类各占9%,生态及其他类占到8%。

据了解,博州收到首件群众反映“博乐市宏达钙业有限公司烟气不达标排放气味难闻,上料和出灰点无遮拦和除尘设备,原料堆场无防尘网,石灰露天堆放,扬尘较大”的转办件。至此,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我区转办件问题反映涵盖全疆14个地州市。

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19日24时,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我区移交466件转办件,其中自治区392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8件,兵地共同办理6件。污染类型主要有大气、噪声、固废、水、扬尘、油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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