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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民基罚字〔2018〕第3号

    单位名称:重庆陈玉仙慈善基金会

    登记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国际贸易中心A栋16F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小燕,职务: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2014年违规使用基金会资产,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财务审计报告》《限期改正通知书》(渝民管基〔2015〕5号)、《重庆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017年第12号)等证实。

    现本机关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1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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