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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矛盾调处走上“快车道”

    高明法院法官到“12315”消费维权快速处理中心对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自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佛山市高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7年前三季度收案数同比增长了15.***%。面对新的形势,高明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转变理念、主动出击,积极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构建起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纠纷解决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社会联合化解纠纷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让矛盾调处走上“快车道”,快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文/图:唐梦 杜楠 薛韵莹

    驻点法官“走出去”及时化解劳资纠纷

    去年前11个月成功解决184件

    “法官,老板已经把全部工资都发给我们了,真是太感谢你了。”这是2017年8月15日上午,高明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接到的一位吴姓打工者的电话。小吴是一个月前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当事人之一,经过法院介入调解,小吴等劳动者顺利拿到了工资。

    纠纷起源是小吴工作的酒楼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业,酒楼拖欠了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工人近5个月的工资。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后,小吴等人遂到高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途径。

    向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的驻点法官咨询后,小吴等人了解到原来劳动纠纷的解决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程序繁琐且时间漫长。于是,小吴等人决定先尝试由驻点法官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功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驻点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于拖欠工资的数额没有异议,但由于互不信任,在工资的给付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看到了调解的突破点,驻点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工人们的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方面客观分析案情,告知酒楼老板进入诉讼程序后对其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影响。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酒楼老板分两期支付拖欠工资,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劳动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本来还以为酒楼停业了,可能要一年半载才能拿回属于我的工资,但是没想到一个上午就能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而且不到两个月就拿回全部工资。”小吴对案件的解决表示非常满意。

    早在2010年,高明法院便在探索劳动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高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并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派出法官进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定点办公,就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诉前的调解,同时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所有的劳动纠纷调解案件,我们都会制作调解笔录,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入卷存档。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拿着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保证了诉前调解的法律强制力。”驻点法官说。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高明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共成功解决劳动案件184件,为188名劳动者解决纠纷,解决标的984.59万元。

    专业机构“请进来”

    多方联动高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

    高明法院积极主动向各种社会组织寻求合作,联合构建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平台,高效地化解纠纷。

    据统计,去年1—11月高明法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以及涉保险理赔侵权类纠纷案件550件,其中大多数属于涉民生案件。通过以诉讼为主的传统方式往往耗时长,无法及时解决保险事故带给受害者的“燃眉之急”。同时由于双方对于理赔的标准差距较大,因此普遍存在调解难、上诉率高的特点。

    “为了解决涉保险纠纷案件调解难的问题,我们主动联系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寻求合作。”高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说,“希望能共同推进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工作,为涉保险合同纠纷矛盾的化解加速。”

    为此,高明法院全面铺开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确立了涉保险案件诉讼与调解同时进行的“双同步”原则,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对于以佛山市内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的涉保险纠纷案件,法院都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也会派出专业的调解员对纠纷组织庭外调解。与此同时,高明法院仍按照一般审理程序安排开庭,避免因调解耽误审判进程。

    原告小黄就是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首位得益者。今年8月,身为高明区某物流公司员工的小黄在工作中意外跌倒受伤,由于物流公司在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因此小黄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4.7万元,但保险公司通过核算,理赔的数额远远少于小黄所要求的。多次磋商未果,小黄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上述费用。

    根据工作指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委托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专职调解员迅速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其作出调解方案,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磋商。在法院开庭前,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小黄也顺利拿到了医疗费。

    为进一步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明法院不断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协作。以规范化、标准化的新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了多元化纠纷化解办公室。与区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纠纷等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设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区总工会派驻调解员定点值班,对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和诉中进行调解。与区司法局合作,设立了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室、法律援助处联络点等,由区司法局派驻法律工作者定点服务,为群众提供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

    退休法官“聘回来”

    活用资深法官经验化解纠纷

    “还好,听了立案法官说选择诉前调解,我不仅能在短时间内拿回转让费,还维护了双方之间的亲戚情分。十分感谢调解员在我和小王之间耐心调解。”这是群众小李对多元化纠纷化解办公室的印象。

    近日,小李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店铺的转让费2万元。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遂建议小李先进行诉前调解。案件交由已经退休的资深法官任雪英负责调解,她是高明法院特聘回来任调解员的。

    任雪英了解到双方原是亲戚关系,因为转让店铺内的商品价值产生矛盾,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导致诉讼的发生。抓住纠纷解决的突破口,任雪英从家庭情理方面入手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均表示为了亲戚情分愿意做出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小王也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分期把转让费支付给小李。

    “去法院打官司是既劳心又劳力还费钱的事,可往往并不是真有解不开的结,只是双方都不肯让步,要争一口气。”作为退休法官,任雪英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相当丰富。她认为,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小额债务等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诉外、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时间。

    “把一些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法官就有更多时间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质量。”郭云雄说,诉调对接不仅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而且调解成功后大部分当事人都自动履行了义务,并未因“对簿公堂”造成更大的情感裂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高明法院在4个派出法庭设立起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法官对基层矛盾进行诉前调解,高效快速化解纠纷。同时,考虑到消费者维权纠纷的特殊性,高明法院主动派出法官到区“12315”消费维权快速处理中心,及时对消费者维权投诉案件介入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诉调对接工作的实践证明,诉讼手段不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唯一途径,对一些简单、明确的矛盾纠纷来说,更不是最好途径。而部分社会、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则更需要时间的缓冲、沉淀,以及需要情感的倾泻、诉说。诉外的调解就是一个给予当事人宣泄情感,缓冲矛盾的过程,使矛盾的解决更为彻底,更能做到案结事了。

松岗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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