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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将出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机关把审批作为主要管理模式,存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现象;而大量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在放和管的配套衔接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导致出现“监管迷茫”。近日,湘潭市编办消息,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及国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湘潭即将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上述问题,推进“放管服”改革。

  《意见》已经于2017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这次将出台的《意见》突出了监管内容的全覆盖、监管体系的构建、制定出台监管清单和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等四个方面。“《意见》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不仅涉及市场监管,同时还涉及中介服务、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等多领域,尤其将中介服务、投资项目两个环节的监管单列以体现重视,基本覆盖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阶段、各领域。”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监管体系构建方面,在总结各部门监管手段方式的基础上,《意见》将带有普遍性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等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同时提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同时,《意见》还将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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