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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陷阱多消费者维权胜诉率超六成

大洋网讯 办了张健身年卡,还没用几次,健身房就倒闭了;开了张理发卡,头发还没打理,理发店老板就跑路了……生活中,各式各样的预付费卡随处可见,但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记者今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近三年来共受理预付消费纠纷案件332件,涉案金额高达1043万余元。通过分析预付消费纠纷案件的行业分布情况,经办法官发现其主要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胜诉率较高,占案件总数的60.24%。经办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诉讼维权的方式追回损失可行性大。

案例一卡里还剩16次洗车店主却跑路了

2016年年初,韦某以预付款方式,向林某的洗车店购买了洗车服务套餐,价格480元,包含20次洗车以及一次打蜡。

然而,半年之后,韦某却发现,林某洗车店不再提供洗车停车服务,场地也被出租方收回。原来,由于经营不善,林某已经违约潜逃。为此,韦某剩余的洗车次数也无法使用。

之后,韦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韦某认为,林某应赔偿洗车费用损失、利息以及自己支出的费用200元。另外,林某骗取洗车预付费用,不提供约定的洗车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应按法律规定增加赔偿损失1152元。

天河法院认为,韦某持有“尊车汇”的洗车卡,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韦某与林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韦某主张其已预存洗车费用480元,但仅使用4次,林某中途停止服务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表明店主林某不再履行双方服务合同,韦某当然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洗车费与赔偿损失。法院对韦某要求退还384元及支付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韦某对合理费用及三倍赔偿的主张,由于韦某并未举证证明其交通费损失,亦未举证证明,在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之时,林某即存在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相关的重大事实,或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因此,本案中林某中途停止服务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情形,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某退回洗车费用384元,并支付利息。

案例二健身卡有效期还剩4年健身房却搬空了

2015年11月25日,小李在炫尚公司处办理了健身会员卡,有效期为5年,自使用之日起算,并支付了会员费9999元。除此之外,小李还先后两次与炫尚公司签订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约定炫尚公司为其提供专业的私人教练健身服务。为此,小李共向炫尚公司支付了24387元。

但是,小李却在2016年9月30日收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炫尚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始暂停营业。如今,健身房已被搬空,不能再提供健身服务。然而更让小李气恼的是,炫尚公司一直拒绝返还之前预付的费用。小李认为,炫尚公司已严重违约,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炫尚公司赔偿损失,并要求作为炫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被告林某承担连带责任。

天河法院认为,小李向炫尚公司申请办理健身会员卡,并获得同意,与炫尚公司签订的《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李与炫尚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在收取小李预交的会员费及私教费后,炫尚公司单方面拒绝了为其提供与合同期限相符的健身服务,已构成违约。为此,小李有权解除健身服务合同。现小李诉请炫尚公司退回其未能享受服务部分的会员费、私教费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要求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林某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炫尚公司退还小李会员费8332.5元及私人教练服务费14388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违约金,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点:预付消费纠纷案多发于服务行业消费者胜诉率超六成

据悉,从2015年开始截至2017年9月15日,天河法院共受理预付消费纠纷案件共计332件,涉案金额达10431542.21元。其中,2015年,该类案件数目仅为3件,涉案金额为56580元;2016年,此类案件数目增长至250件,涉案金额高达6675288.62元;今年已出现79件此类案件,涉案金额为3699673.59元。

通过分析近几年预付消费纠纷案件的行业分布情况,经办法官发现其主要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且涉案金额较高。其中,消费者胜诉(含部分支持)案件200件,占案件总数的60.24%,消费者胜诉率较高,消费者采用诉讼维权的方式追回损失,可行性大。

法官说法:预付消费办卡陷阱多应细查合同勇于维权

天河法院民二庭庭长田天宝表示,目前,一些商家以折扣优惠价吸引消费者预先交费办理会员卡、贵宾卡消费的营销模式极易损害消费者权益。预付款后消费模式存在三种陷阱。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交费办卡后,因客观原因不愿再进行该类消费服务时,申请消卡退费十分困难。二是消费优惠大缩水。消费者交费办卡后,商家办卡时承诺的优惠往往并不能足额兑现。三是怠于维权,自担损失。一些消费者因预先交费金额不高,遇上商家“跑路”后,认为维权成本高、诉讼程序复杂,便放弃维权,最后自认倒霉。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上这些先办卡后消费的消费模式时,请一定要谨慎,细看合同条款,通过体验课程、查看证件等方式,分析商家的履约能力,慎防被商家圈钱后跑路的陷阱。对于经营资质和信誉较好的商家,消费者也不应掉以轻心,应注重留存消费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消费者遇上不能兑现承诺的商家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更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保留事实证据。

广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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