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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起统一


    本报讯(记者 金山)今天起,我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逐步解决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异较大,带来待遇水平享受不一致的矛盾。

    据悉,今天起,我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实行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双向转诊制度。

    我市下发“关于明确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及先行自付标准的通知”(暂行),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制两档”过渡期内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及先行自付标准进行明确。

    在药品目录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基药目录库,按照现行职工医保基药目录库执行。如市卫生计生部门对基药目录进行调整,由市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相应目录文件后,按照调整后的基药目录库予以执行。

    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方面,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按照现行职工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除外)自付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甲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除外)个人不需先行自付,乙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床位费除外)在现行职工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自付比例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

    关于床位费,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明确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公立医院分别为20元/天、25元/天、30元/天和35元/天。

    在医用材料方面,普通医用材料,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执行现行职工医保普通医用材料自付比例;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为20%。特殊医用材料,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按照现行职工医保特殊医用材料自付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低档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实行分段报销,累加补偿,0-2万元(含)自付比例为30%,2万-4万元(含)自付比例为40%,4万-6万元(含)自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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