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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炮台路项目协商选取评估机构通告

    海口市炮台路项目已列入海口市2017年度市政道路项目,炮台路项目位于龙华区,道路总长719.76米,宽40米,起点北起世贸南与金贸中路交叉口,南至海秀中路(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现该项目准备开展项目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就炮台路项目评估机构选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2日)内,请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户自主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二、按照一证一户原则,征收范围内所有的被征收人(户)自主协商,选取炮台路项目评估机构。

    三、在规定期限内,全体被征收人若能达成一致意见选出该项目评估机构,被征收户应在2017年11月13日(含)前,将协商选定的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及选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材料等提交至龙华区房屋征收局进行审查。

    材料提交地址:龙昆北路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311龙华区房屋征收局征收办公室

    联系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电话:66775723

    联系人:岑先生 电话:13876094239

    文先生 电话:13807620769

    四、若协商选定过程行为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由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及报纸、网站等权威性新闻媒体上公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或虽提交书面协商选定结果报告但不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视为协商选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特此通告。

    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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