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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门口专盯酒驾司机“碰瓷”两男子均获刑2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此前,郎永淳醉驾案令“碰瓷酒驾”伎俩受到关注。顺义区两名男子在饭店外专盯喝过酒的司机,之后驾豪车撞上去“碰瓷”,再以报警为名要挟对方私了。今天(11月22日)上午,顺义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宣判,两男子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两名被告周某、崔某均是“85后”,文化程度最高为初中,案发前没有正式工作。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在顺义区后沙峪地区,被告人周某、崔某驾驶捷豹牌汽车先后三次分别与被害人李某、付某和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以对方全责或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1.7万元至2.6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崔某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周某、崔某两人交代,他们专门等在饭店门外,看到哪个人喝酒后还自行开车离开,便驾车追上去“碰瓷”。周某负责驾车撞人,崔某负责撞车后起哄、打圆场,并以报警为名要挟对方私了。拿到钱后,除了修车,就用于吃喝挥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证据确实、充分,因第三起指控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部分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庭后,顺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的另外一起类案。案件4名被告人皆为黑车司机,聚集在人流量密集的饭店周围趴活,组成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团伙。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间,他们分别在KTV、饭店盯梢,先后驾车对5名酒后开车的被害人进行“碰瓷”,然后实施敲诈勒索。

  刑庭法官蔡秀介绍,“此外在其他省市还出现黑代驾参与敲诈勒索案”,黑代驾揽活快到目的地后,让车主自己开回家,期间进行“碰瓷”。为此,蔡秀提醒市民,参加聚会尽量不开车,酒后千万别动车,饮酒后选择正规代驾。

编辑:吴娇颖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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