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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出台微博管理规定机构认证账号对内容及评论负管理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2月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将于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类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微博客为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提供了重要平台,但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

  记者注意到,《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规定》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对微博服务提供方应承担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新规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并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新规还要求微博服务提供者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针对各类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规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

编辑:王中新 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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