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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上半年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98人 谈话函询729件次

  “有群众反映你利用职权纵容亲属从事幼儿园经营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今天找你谈话,请你本着尊重事实,对组织忠诚,对本人负责的原则,作出解释说明……”

  “有群众反映,在村级换届选举中,乡党委不作为,存在选举不公平公正问题……”

  ……

  这是岳阳某中学校长和某乡镇党委书记被纪检监察机关约谈时的场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谈话提到的问题线索,两位同志一一作出了说明,既红了红脸,又出了把汗。

  今年以来,岳阳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日前,市纪委出台了《岳阳市纪委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谈话函询机制,真正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该《细则》共21条,附7份文书表格,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细则》明确了五类可以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即:对于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即使查清了也只能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的问题发生年代比较久远,被反映人信访举报件较少的;反映的问题可能不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的问题笼统,多位道听途说或主管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其他适用于“咬耳”“扯袖”情形的。对谈话函询的程序、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谈话函询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规范线索谈话函询工作的程序,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市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798人,占处理干部总数的59.55%,开展谈话函询729件次,给予组织处理***3人,切实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岳阳市纪委宣传部 黎罗清舒向峰 张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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