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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良法”实现“善治”

    中山市各部门通过形式创新,举办了多样化的宪法宣传活动,营造全市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浓厚氛围。 陈娟 摄


    12月4日是全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近日,中山市各部门通过形式创新,举办了多样化的宪法宣传活动,营造全市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浓厚氛围。近年来,获得地方立法权的中山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和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将法治精神融入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进程中,以“良法”实现“善治”。

    南方日报记者 罗丽娟

    省级法治乡镇创建率达100%

    “中山司法行政”吉祥物设计大赛、“中山市第八届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总决赛、中山市首届“法在身边”摄影大赛总决赛……在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共同主办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广东省法治宣传周活动上,来自中山市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等68个单位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共500多人,与市民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宪法法律知识,近距离提供法律服务。

    在现场,主办方通过设置法律知识、禁毒知识等展板,向市民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宪法法律知识,近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当天,“中山司法行政”吉祥物“善平先生”首次亮相,作为中山市法治教育的宣传者和志愿者,“善平先生”向群众派发普法宣传手册。据不完全统计,当天上午,共为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份,解答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

    中山市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自2012年中山市委提出“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以来,该市法治乡镇建设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中山市严格对照省级创建标准,省级法治乡镇创建率达100%。2017年,超额完成2017年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为接下来的中山市法治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法制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普法尤其是基层普法工作尤为关键。按照国家、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中山市深化重点对象普法教育,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目前已经建立起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过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整合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普及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发挥法律服务的预防风险功能,组建普法讲师团27个,普法志愿者队伍26支。

    据悉,为打造全面科学的普法平台,中山市司法局联合西区办事处先行先试,推出了“菜单式”普法模式,突出了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三个重点群体,按照“分类普法、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着力选优配强普法队伍,邀请专业素质较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顾问律师担任普法讲师,聘请社区民警作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官和律师作为法治辅导员,选定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现身说法的普法志愿者,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心法制宣传工作的村(居)民担任普法宣传员。该模式改变了之前的“我送我的法,你学你的法”的强制性普法方式,推行“你需要什么法,我就送什么法”的无缝、精准对接的普法模式。

    在2016年举办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山多个单位、部门及个人获表彰。其中,火炬开发区成为中山此次唯一被评为“六五”普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中山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地方立法“接得住、推得开、走在前”

    “可以用接得住、推得开、走在前来概括中山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曾如是形容中山立法工作。自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入门券”以来,该市按照“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最具地方特色原则”,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有序开展立法工作。

    “接得住”是承接国家赋予中山行使地方立法的权力,制定了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推得开”是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所制定实施的法规切合中山实际,有利于全面推开;“走在前”是中山的立法有效率和高质量,具有前瞻性。

    为提高立法质量,中山市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如通过制定《中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暂行)》,广泛征集公众的意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库,从源头上规范立项工作;制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和《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完善立法工作程序,确保立法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制定《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统一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制定《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通过该平台确保立法联系点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依托联系点更直接更广泛的听取市民以及海外乡亲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对地方法规案的立项、论证、评估等工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目前,中山市还建立了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借助“外脑”充实法规审议的力量,从不同视度、不同层面听取意见,形成相应的工作报告,作为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了第三方独立性、客观性与专业性的优势,避免法规内容的片面性,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公平性。同时,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智囊”作用,中山立法工作也充分纳入了深谙法治理念、具备专业素养、立场客观中立的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和建议,从不同层面对中山市的立法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使制度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在对《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遇到的电力线缆改造以及电力线路建设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了部分专家的意见,为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参考。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全面推进

    在司法体制和民主法制改革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改革工作部署,砥砺奋进、中山在部分领域的创新探索也走全省前列。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审判以外的所有操作性事务社会化的模式,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推广;创新设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集中两级法院窗口部门对外办公,属全省首创;市检察机关创新不起诉工作机制,被列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广东省三个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试点院之一……

    当前,中山市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落地。在制定出台《中山市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中山市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10份规范性文件同时,该市通过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按“1法官(检察官)+1法官(检察官)助理+1书记员”为1个办案单元,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混编组成新型办案团队。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组建“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若干名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组成的相对固定合议庭,基层法院及中心法庭主要实行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单元制审理模式。

    此外,该市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制定《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职责及审判权限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性质,逐一明确院领导、部门领导、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权力清单。同时通过健全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逐步取消部门领导对案件的审批权,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实现“放权与加责”相结合。改革后,法院直接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直接由检察官做出决定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5%。

    在司法便民利民改革方面,中山也取得一定成效:探索设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集中两级法院窗口部门统一对外办公,群众可在此办理除庭审以外的其他所有诉讼事务,办事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建立跨区域立案工作机制,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初步实现全市异地立案,相关诉讼材料经窗口收审后,全部进入后台由专人负责流转,减少群众奔波;打造法院调解超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判后答疑、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窗口,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特聘调解员等专业人士先期介入各类纠纷调解,最大程度减少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当前,中山市还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今年上半年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92份,发布案件办理程序性信息3995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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