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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连夜执结 一民事诉讼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从阻拦到配合,日前,惠城区法院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连夜顺利执结一民事诉讼案。

    2015年11月30日,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与某瑞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某瑞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金融公司贷款给香港某瑞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金融公司将机器租给香港某瑞公司,所购买的机器送至香港某瑞公司的经营处——惠州市某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瑞公司”)使用。同日,金融公司与香港某瑞公司、某瑞公司签订《权益确认书》,确认租赁期间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金融公司所有,某瑞公司、杜某、陈某生同意为香港某瑞公司的债务向金融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因香港某瑞公司自2016年6月开始发生逾期还款情形,案件经一审、二审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作出民事调解书:解除金融公司与香港某瑞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香港某瑞公司与某瑞公司应返还机器设备给金融公司;如无法返还上述融资租赁物,则某瑞公司、杜某、陈某生应共同向金融公司支付租金2054889元及相应利息。因香港某瑞公司、某瑞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融公司于今年5月18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卢耀接案件后,查到机器设备放置在某瑞公司承租的惠阳某电子公司的厂房内,遂召集申请执行人与惠阳某电子公司协商归还上述机器设备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日前,惠城区法院请求当地水口街道办事处协助,卢耀带领法警,在水口街道治安联防队的配合下,分乘5辆警车前往。当执行队伍到达惠阳某电子公司门口时,该公司保安称没接到公司负责人同意信息,阻拦车辆进入。后由法官和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并告诫如有妨碍法院执行公务者,将依法予以拘留,该公司一名高管人员叫保安人员打开铁闸门。在公司办公室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态度强硬,要求申请人支付40万元,才同意将机器设备由法院拆除搬迁,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卢耀多次告知黄某,如妨碍执行公务,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强大的执行声威下,黄某逐渐转变认识,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当天10时20分左右,拆装机械设备的专业人员开始工作,黄某也表示愿意提供便利条件,执行干警连续作战直至第二天凌晨2时多才完成。至此,一场执行硬仗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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