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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宝鸡分行因以贷转存被监管局罚款30万元

8月29日,华商报记者据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宝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因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转存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6年,光大银行宝鸡分行向宝鸡市XX房屋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陕西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XX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四户借款人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转存的行为。中国银监会宝鸡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光大银行宝鸡分行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据银行业人士介绍,以贷转存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这进一步加深了贷款企业的负债,导致贷款的综合成本上升,而银行却以此获取了更高的利润。

华商记者刘百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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