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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年起实施

    近年来,佛山持续推行并强化工地降尘、道路洒水和渣土车管理等措施。南方日报记者 戴嘉信 摄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黄舒旻 记者/赵越 通讯员/李睿静)佛山即将采取空前严格的措施,防治扬尘污染。12月18日,佛山市环保局召开《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并通报《条例》的立法背景,解读重点、亮点内容。

    据悉,《条例》已于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部门对于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职责,并对防治措施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加大了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推进佛山空气质量优化和环境改善工作。

    扬尘占佛山PM2.5比重已降至10%

    空气质量问题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佛山市环境治理的核心之一。

    根据分析,扬尘是佛山市PM10的首要污染来源,是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2012年,佛山市PM2.5来源中扬尘源占比超过20%。

    近几年,建设、城管、交通、环保、公安等各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空气质量的监督与改善,通过推行并强化工地降尘、道路洒水和渣土车管理等措施,扬尘对PM2.5的贡献率已降为10%。

    当前,扬尘污染问题依然需要政府部门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及执法力量进行监管。施工单位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扬尘污染容易反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对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实施处罚,但法律法规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防治措施和处罚界定等方面仍不清晰。

    因此,《条例》的制定是适应佛山空气质量改善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采取科技手段建立全市监控网络

    空气质量的日益优化离不开政府各部门对扬尘源的监督与治理。由于佛山市内施工工地、路面作业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地众多,有关部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监管。

    为此,《条例》提出以科技手段建立全市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治信息。

    《条例》指出,由佛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牵头组织建立全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并定期分析城市环境大气颗粒物来源,根据行业特点、气候环境、违法情形等条件,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

    目前,超过100台大气微型站已装配在佛山市的空气质量重点监控区域,实时监控空气质量的变化。一旦出现指标超标情况,有关部门能够迅速通过防治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处理。

    加大惩罚力度处罚金额下限提至5万元

    空气质量问题与每一位市民都息息相关,因此,《条例》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仅有权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同时也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各级政府、环保以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为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的震慑力,《条例》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和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实际工作需要,将工地扬尘有关条款的处罚金额下限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

    提高处罚金额下限的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根据《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建设工程施工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我们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的重点并不是为了罚款,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制度能够敦促生产企业重视扬尘污染的治理,为提高佛山的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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