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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已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赔付达成和解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08日讯

兴业证券8日公告,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存续期间,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已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所受全部损失的赔付事宜达成有效和解,并已通过专项基金获得赔付。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使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仍能够获得赔付,兴业证券现就适格投资者赔付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自2017年11月9日起,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兴业证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先行赔付后续工作组提交公告要求的赔付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赔付金额。

本次先行赔付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项基金公告确定的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金额计算方法进行,但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持有新股损失将以发行价格(除权后价格)与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的差额计算,不再办理仍持有新股的过户。

本次先行赔付后续工作仅针对未在专项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如其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兴业证券达成和解,自愿将对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兴业证券,自身不再向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公告对于赔付申请材料的形式及内容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避免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能获得赔付。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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