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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明确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责任

2月27日,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邀请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对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解读。

陕西目前拥有电梯13.35万台。为适应新旧电梯数量急剧增长的现实,解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后续监管难度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畅以及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和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其他省、直辖市好的做法,我省修订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突出电梯安全教育,明确了电梯安全装置、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改造要求,规范了电梯广告管理,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信用体系,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对比修订前,新《办法》保留了原来的13个条款,其他36条均有变动。

新《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电梯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新《办法》将住宅小区的使用单位界定为责任主体,并要求新装电梯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在用电梯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视频监控,还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维护费用、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界定等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规定。 (记者: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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