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终审:劝阻者无责,控烟界兴奋

“一审判决让我深陷焦虑,担心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郑州中院二审旗帜鲜明地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改判。这个结果让我们兴奋不已,这件事必将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并从而被载入史册。”中国控烟协会高级顾问许桂华硏究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电梯劝烟猝死案”发布最终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3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8元,均由田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发生在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某在电梯中劝正在吸烟的老人不要吸烟,后老人因突发疾病猝死,其家属将劝烟者杨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赔偿损失40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受理了死者家属诉讼请求,并于2017年9月4日开庭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劝烟与老人猝死并无因果关系,被告杨某也就是劝烟者并无过错,但是依照《侵权责任法》判被告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人民币。

许桂华表示,“如果这个判决生效,这显然是个风向标。我特别担心将来对社会上维护公共利益的人产生后续的社会效应,也会让更多人在遇上有人违反公共权益时漠然置之,或者产生像前些年跌倒的老人没有人敢扶的结果。”他认为,法院判决一定要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前提,不恰当的赔偿判决只会有失法律的尊严,并向公众传达错误的信号。

二审的改判同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许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社会道德品质风向标式的意义,纷纷为法院的改判点赞。

郑州中院对“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远远超出该事件本身。虽然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烟框架公约》早在2006年在我国已经生效,至今已有18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至今停摆,加快控烟立法进程,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已成为多数人的诉求。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认为,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肯定了一审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而且其劝阻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

他还表示,在一审被告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一审被告的判决,看似违反常理,但事实上,二审判决的做法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二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也表示,“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和二手烟是引发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轻化的主因。吸烟者戒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减少和预防上述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益。杨医生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

桂圆临时工派遣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