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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女”回家探视八旬母亲了

    中青在线重庆长寿12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 实习生 戢璐绮)记者今天获悉,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重庆市第一例主张“常回家看看”的案例,4年多来执行良好,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被生母告上法庭的四兄妹切实履行了赡养义务。

    目前,80多岁的老人虽然身体和精神状况欠佳,但生活的幸福感比诉讼前有了较大提升,她对调解结果及此后的执行很满意。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的陈某命运多舛,她与第一任丈夫结婚13年,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便因病离开人世。1973年,她再婚,不到两年,丈夫因车祸离开了正在坐月子的她和嗷嗷待哺的小女儿。

    从此后,陈某没有再嫁,把四个孩子拉扯大。四个子女成家立业后,商量轮流照顾母亲,每个子女每月给母亲20元零花钱。

    2012年底,已经70多岁的陈某不小心摔断了右手,生活不便。四个子女商量后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四个子女家生活3个月。

    可是,他的大儿子让老人独自一人在农村一破旧的老土墙房里独自居住,自己却住进了镇上的新房,而且再也联系不上。

    2013年初,因其子女特别是大儿子不尽赡养义务,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葛兰中心检察室 在一次巡回接访中,获悉了此件赡养纠纷。

    检察室高度重视,与老人及其三个子女交流沟通,并竭力找寻在山东打工无法联系的大儿子。此间,认真疏导老人情绪,多次前往老人居住的村组,在了解到老人长期独处,倍感孤独,有希望子女多抽空探望她的强烈精神需求时,检察室特地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老人作了详细宣讲,向老人释明了要求“常回家看看”合情合理、于法有据,并建议老人将该心愿加入诉讼请求。老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明确要起诉大儿子及其他子女,并希望检察室提供帮助。

    此后,检察室联合长寿人民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支持陈婆婆提起赡养诉讼,向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老人加入了“要求定期回家探望”的诉求,成为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典型案例。

    检察室多次前往析理说法,庭审前老人及其三个子女基本达成共识,三个子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也表示原谅该三个子女。因大儿子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上,直到庭审前第二日,检察室才辗转联系上大儿子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讲,进行情理分析,大儿子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为警醒更多群众,检察特地联系法院前往老人所在村组以巡回开庭形式开庭审理。庭审当日,自愿来旁听的群众挤满庭审现场。庭审中,几个子女特别是大儿子表示了对母亲深深的忏悔,老人的大儿子当场表示,“我心里有愧,”当着乡亲的面向老母亲认错。

    在法官协调下,4名子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每个人轮流养老母亲3个月后,再送到下一家,有接有送。如果不接老人的,由不赡养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作为补偿。

    同时,4名子女也达成了“常回家看看”的赡养协议:在国家规定的传统佳节,包括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以及老人生日,没有轮流到的另外3名 子女要去看望老母亲。

    检察室派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庭审结束后,老人眼噙泪水,拉着检察室干警的手说:“我终于有盼头了,谢谢你们……”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深受教育,纷纷感慨赡养老人不能仅仅只有物质赡养,更离不开精神赡养。

    检察官的跟踪了解显示,此后,老人的子女履行了赡养义务。

    这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三个驻基层中心检察室启动“多方联动化解矛盾机制”化解辖区重大矛盾的一个缩影。四年多来,各中心检察室累计化解矛盾136件次;开展各类释法说理化解案外矛盾128件次,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室、矛盾不上交”,受到了当地党政和群众的高度认可。

    “在检察室的运行过程中,坚持探索一条检察室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法、合理化道路,既要确保立足检察职能,不能越位擅权,又要与辖区党委政府打好配合攻坚战,联系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中心法庭、综治办等单位,并厘清职能部门间的关系,防止大包大揽。”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梁经顺说,他们 制定出台了《检察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办法》,明确了检察室在面对不同性质矛盾纠纷时的定位和职责,确定了涉检涉法矛盾“主动化解”,非管辖范围矛盾“及时转交并督促化解”,辖区重大影响稳定的矛盾经党委政府要求、院领导批准后“参与化解”的基本原则,从而把握好检察室在参与各类纠纷矛盾化解时的“参与度”。

    今年,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入选首届“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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