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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医院院长索千万赎金两男子终审被省高院判处无期徒刑


  天涯法律网讯(胡坤坤)省高院近日对冯某、王某益抢劫、绑架海南省人民医院院长李某某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王某益犯绑架罪和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9月16日,冯某、王某益窜至医院办公大楼,冯某持气手***、王某益用匕首将李某某胁持到住所,李某某的妻子彭某正在家里,二人又将李某某和彭某捆绑。威胁恐吓后,向李某某和彭某索要1000万元,李某某称只能筹到200万元。两人让彭某外出筹钱,彭某离开住所报警。当晚21时,在冯某开门取钱时,民警将冯某、王某益抓获。经鉴定,李某某被抢的手表、和田玉挂坠等物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

  海口中院一审依法判处冯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益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冯某、王某益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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