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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任性”涨或被罚50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丹)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进入四审阶段,也成为广州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实行四审的法规。12月26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四次审议稿”)还有较大篇幅的修改,并集中在住宅停车收费问题上。

    草案四次审议稿中删去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国家发改委认为,住宅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政策方向,建议广州结合自身情况,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议价规则等机制,以市场化的手段对住宅停车场经营者定价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

    同时,草案四次审议稿新增了多项规定。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三款指出,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其中明确指出了完善协商议价、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第三方评估等制度。

    此外,草案四次审议稿更加明确了停车场收费要和业主充分协商、合理定价。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同时新增第三款更明确提出,关于业主共有车位的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有规则、有协商,但如何进一步确保住宅停车场收费涨价不“任性”?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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