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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之手引领创新大潮

    2017北欧智慧城市博览会现场,参观者在体验新技术成果。

    2017奥斯陆创新周现场。

    本栏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林亚茗


    挪威首都奥斯陆是个以灰色为基调的城市。南方日报记者今年9月来到这里,见商业街上飘着许多彩旗,上面写着“奥斯陆创新周”,在高冷中添了一些活泼。正值2017年度的奥斯陆创新周开幕,包括该国王储在内的众多嘉宾纷纷到场,会场座无虚席,站立者无数。华为等中国企业也有参加,共来了70多位代表。

    参加活动的挪威创新署署长阿妮塔向中国记者们介绍说:“挪威在可持续发展和智慧城市的技术,应当向社会及全球展示。这表明挪威正向创新经济转型。”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部署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探索推动自主创新的模式。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林亚茗 曹斯   实习生 林嘉琳 王倩

    政策体系弥补市场之“虚”

    部分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虽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的主要手段是运用法规和行政命令,在产业导向、资金支持、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和创业风险扶持等方面实施促进政策,以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政策体系。

    爱尔兰政府发布《创新2020——科学技术研发战略》,同时选择一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给予集中支持。2014年,这个小国科研水平在国际上的排名已升到第16位,纳米、计算机科学和免疫学位居世界前三。

    美国政府推出“美国竞争力研究”,对国家级科研项目投入巨资,以基础研究的成果来支撑应用技术的发展。该投资在2006年有100亿美元,到2016年已有190亿美元。

    韩国的《2025年构想——科技发展长远规划》提出:政府必须将研发模式从短期研发战略,转变成长期的创新战略,重点发展信息、智能制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05年的23%提高到2015年的26%。近日,韩国政府公布了2018年的政府预算,在428万亿韩元的总预算当中,研发就占了4.6%。

    法国也“砸”下重金打科技仗,去年推出第三个未来投资计划(PIA3),配备资金100亿欧元,用于国家战略性领域的研究和创新。

    各国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实施科技创新政策,如美国先后颁布了《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技术创新发展法》等多项法律和总统令;英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出台了110多个法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政府的创新激励机制是对市场激励机制的补充。特别是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的领域和项目,一般处于技术的前沿或市场的“虚位”和“冷点”,这就非常需要政府启动政策,或者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待遇和产权保护等手段来支撑,以推动资金和人才集聚,从而使技术成熟,可以转化为企业的利益增长点。

    优惠手段令企业轻装上阵

    人们之所以称政府的调控手段为“无形的手”,主要是因为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但政府仍然会通过税收和采购等手段,有力地促进和调控创新的方向和步骤。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普惠性的优点,是国外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既有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抵扣,也有研发费用向后结转或追溯抵扣,准许企业以某年度的研发费用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以减少其以后年度应纳税额。据广东省科技厅的调研,美国加利福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等州,生物科技企业都得到相关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这是美国生物科技产业发达的原因之一。

    英国爱丁堡大学副教授梁希说:2015年英国对企业征的税收在20%,在G20的国家中是最低的。另外从2013年起,对于在从事创新开发的企业还可以享受额外税收减免,拥有专利发明的研发机构及企业税收减少到10%。

    此外,政府对于新技术新产品进行优先采购,也有助于为之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企业新产品的市场风险,激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如果获得政府的订单,并有利于向银行等融资,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发。

    以对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的技术和产业为例,关注点不仅在于研发端,更在于市场端的强力拉动,各国政府因此加强对这方面进行市场的培育。记者在奥斯陆创新周开幕式上,看到唯一摆放在会场的展品,就是一辆十分别致的红色电动跑车。据了解,挪威以税收优惠和采购政策,促进绿色能源产品的市场,以刺激绿色能源的技术和产品。该国购买纯电动车可免除25%增值税,而且在停车和充电也有优惠。

    2016年,该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在汽车总销量中占29%,今年1月更超过50%,挪威王储也购入一辆特斯拉纯电动车。这些措施令石油富国的挪威,竟然在全球电动汽车市场占有率排在第一。

    政府在采购方面也有倾斜的措施,以促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许多地方公共交通的DSD集团公司技术总监介绍说,他们研发出环保动力技术的船舶新产品,得到政府的采购订单。这保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对于企业的创新是最大的刺激。

    政府投入给创新加油

    进入21世纪以来,创新成为各国及地区最重视的发展方向。12月1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女士在 “两岸四地青年企业家峰会”上介绍,香港特区政府为了推动创客经济,促进新产业,培育新动力,将采取一系列促进创新发展的措施,包括:资助研发的投入将在五年内增加一倍,以税务优惠来促进企业创新及引入高科技企业;为了培育和吸引高科技人才,政府推出5亿港元的科技专才计划,另外还成立青年深造基金;政府提供20亿港元的创投基金,以及5亿港元的青年发展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一起推进青年创业……

    今年3月,以色列财政部与证券管理局设立四项新投资基金,每项总金额不低于1.12亿美元,以增加政府资金在科技领域中的份额。

    政府在创新方面的资助,对创新主体的决策具有显著影响,特别是促进产学研的合作,引导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近年来,发达国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维持在2.5%以上的水平,如2013年日本、奥地利、瑞士和北欧各国都超过3%,以色列和韩国更是高达4.2%。

    荷兰国家科学研究组织负责人向我们介绍说,其所进行的一个关于新能源的共性技术研发,由政府与壳牌等大企业共同投入1亿欧元,有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40名荷兰科学家参与。

    企业越处于成长阶段的前期,其创新活力越强,政府研发资助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如挪威创新署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企业部主任奈斯先生介绍说,创新署一年有约20亿元(相当于人民币,下同)的资金,用于支持初创和中小型企业。如公司在创立之初,可以向政府申请8万至10万元不等的资助,这项资金不需要企业返还。若公司无法很好地打开市场,还可以再次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此次公司将得到五倍于第一笔资助的金额,约40万至50万元。但第二笔资金相当于政府的贷款,企业盈利后需要返还。对于环保类企业,政府资金支持会更加多,可能高达企业研发项目所需的40%。去年,政府对1500个新企业进行了资助。

    此外,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间接资助方式。例如,目前法国实行的“科研税务贷款制度”、风靡欧洲各国的“创新券制度”等。

    “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研发经费不足而设计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创新券制度使得资金只能购买创新服务,避免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流失;而且引导大学、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成倍放大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效能。

    广东省在2014年起也实行了创新券制度,并探索事后补助、股权投资等间接资助方式。同时,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设立技术准备金制度,企业可按收入总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允许其在以后三年内用于技术开发等活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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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芬兰不仅只有诺基亚

    诺基亚,人们一想到北欧小国芬兰的经济和科技时,就只能想到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手机品牌。省发改委创新发展处曹克齐,在芬兰进行了一个月考察后说:“芬兰不仅仅是这些。诺基亚公司虽然已经出让了手机业务,但在军工、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上仍有强劲的研发能力。

    曹克齐说,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芬兰凭借举国对创新的重视和政府持续的投入,从经济危机中一跃而起。该国各个方面的官员、专家都向中国客人介绍,其创新能力是在高质量的教育、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还有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

    早在1993年,芬兰把国家创新体系作为芬兰的发展战略。政策所实施创新及资源配置的机构,主要有国家研究发展基金会、国家技术创新局、芬兰发明基金会、芬兰科学院、芬兰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技术创新局选择可能给经济和社会带来效益的项目,每年约1500个可商业化的研发项目以及600个公共研究项目,为其提供资金,并推动产学研用之间的合作。其本身不从中获任何经济利益,也不要求任何知识产权。另外,它还实施一些前瞻性的国家技术计划,推动形成产业群,包括资助了诺基亚在内的高技术企业。

    芬兰发明基金会则促进发明在生产中的应用,在技术发明者、院校与产业间架起桥梁。芬兰技术研究中心是北欧最大的多学科研究机构,主要提供研发、测试、信息和风险投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而孵化出更多能投入使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当然,该国的企业既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技术成果的直接受益者,最大的20家企业研发支出的总和是所有大学总和的2倍。

    芬兰的国家技术创新局、国家研究发展基金会等机构的资助资金均来自政府财政。即使在今天,在该国的研发投入中,政府仍然占30%—40%的比例。如近年来,创新局投资资金60%流向了企业(其中70%属于中小企业),40%流向了科研机构。

    案例

    是推动航空母舰还是扶持小船?

    政府资助方式在调整中

    政府对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资助,是国家创新战略的体现。早期,许多发达国家是倚重大型企业,如美国政府大力扶持全球有名的巨头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机构,从而培育航空航天、IT产业很多原创性技术;日本、韩国政府也是通过支持三菱、本田、日立、三星、现代等大型企业,实现技术上对欧美的“赶超”。

    然而,这种政府激励机制的重点有所调整。广东软件园董事长周海涛研究员对此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大企业资金较为充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效果有限;而中小企业虽然缺乏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弱、无形资产稀缺,外部融资十分困难,然而其具有适应性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等诸多优势,具有非常强的创新潜力,政府支持可能产生的刺激作用更大,即“雪中送炭”的效益比“锦上添花”明显。

    近年来,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许多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配备相应的发展基金。例如,美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体系,如《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等,还专门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欧洲议会通过了《欧洲小企业宪章》,德国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结构政策的专项条例》等,法国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推广新技术提供资助费用的国家科研推广局等。日本、韩国等历来偏重扶持大企业的国家,也在逐步转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例如,日本成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风险事业和中小企业支援型共同研究推进基金”等。

    爱尔兰政府的科学基金将投入3.55亿欧元,支持科研中心的建设,但同时要求这些中心必须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目前,产业界承诺的投人超过1.9亿欧元,已经有超过200家企业参与合作,包括有116项是来自中小企业。

    统筹:戎明昌 林亚茗 曹斯

    支持: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科技厅 汕头市委宣传部

    参考:《世界主要国家重点科技领域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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