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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当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逐级遴选拟上升为法律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员额制逐级遴选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拟将员额制逐级遴选制度固化为法律。

  草案明确,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员额根据法院、检察院的审级、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法官、检察官从取得职业资格并具备法官、检察官其他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初任法官、检察官,须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核;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级法院、检察院中择优遴选;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法官、检察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人员分类管理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这一改革也写入草案中,明确提出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省级统管制度改革也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此前,在最高检主办的第十五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苏金基建议,将检务保障机制纳入法律规定,“检察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并逐步实现国家统一保障。”

  草案未涉及省级统管的具体内容,仅规定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审判、检察工作需要。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于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作出规定:最高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务和司法行政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务和司法行政工作。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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