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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核销程序 让群众办事更容易

  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进一步简化,群众跑一趟即可办结。日前,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新修订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群众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我市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有了两大新变化。一个是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另一个是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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