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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506套公租房房源吸引人才

  住房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近日,翔安区首次印发出台《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对此次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申请流程、优惠条件等一一做出规定。同时,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即将启动申请受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翔安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更好地服务翔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翔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翔安区建设局、经信局、人事局、翔发集团等部门的多方努力下,此次共推出506套公租房房源。 

  今天,本报邀请相关人士权威解读《试行办法》,为您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推出公租房  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此次,翔安区推出的区级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推行公共租赁住房,是翔安区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惠民举措,也是翔安区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有力抓手。 

  公租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20%。根据房源供需情况,由公租房运营企业自行研究决定优惠标准,不超过40%。具体项目的租金优惠标准由运营企业在批次租赁方案中明确并公布。权威人士透露,《试行办法》中所称的运营企业,是指由翔安区政府研究确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和管理的企业。 

  申请对象涵盖三类人群 

  《试行办法》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包括三类人,每类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对应的申请条件才具备申请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主要成员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劳动关系在翔安区,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1.在厦无住房; 

  2.劳动关系在翔安区; 

  3.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及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定的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其他在厦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翔安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在职工。 

  1.在厦无住房; 

  2.劳动关系在翔安区; 

  3.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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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 

  可拨打0592-70 

  62788咨询 

  公租房实行按批次租赁制度。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租房运营企业,负责批次租赁方案的制定与上报审批。批次方案审批通过后将在运营企业网站(www.xmxf.com)进行发布。欲了解更多关于公租房的信息,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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