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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一被执行人主动履约兑现承诺

 

本网讯(靳彦 张之聪)2月13日是中国农历腊月二十八,夏县法院第二接待室,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的儿子将47576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韩某手里,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认可,一起执行案件就此执结。

被执行人李某在租住申请人韩某家房屋时不慎引起火灾,造成损失,韩某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韩某房屋损失费、财产损失费、诉讼费、鉴定费共计67576元。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双方约定分次偿还所有款项。李某分次向韩某支付了20000元,剩余47576元应于2018年农历春节前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及时与李某取得了联系,但是李某妻子一只眼睛失明多年,临近年关,李某在讨薪的时候又受了伤,眼看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就要到了,微薄的收入无法偿还欠款,如果不履行和解协议,自己就成了背信弃义的老赖。两难之下,李某决定“宁可紧紧张张过年,也要利利索索还钱”,毅然让自己的儿子带着4万多元的执行款到法院如期履行义务,兑现了当初的承诺。

 

近年来,夏县法院充分挖掘当地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运用忠臣介子推、史学家司马光等先贤的故事来教化民众,并将德孝文化的深刻内涵运用到执法办案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多年来综合考评位居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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