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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倒卖毒品赚差价 乐东一男子和上家均被判重刑


  天涯法律网讯(胡坤坤)乐东男子王辉才为牟取利益,从王海平手中赊账购买毒品,出售后再支付毒资。近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辉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2月至3月,王辉才从王海平处赊购毒品后贩卖给苏俊(另案处理)等人,收取毒资后再付给王海平。3月15日,王海平将5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王辉才。同日,王辉才以每克53元的价格卖给苏俊等人。3月17日,王海平在以每克50元的价格将1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王辉才,后王辉才以每克54元的价格卖出。3月19日,王辉才以每克53元的价格贩卖给苏俊等人时被民警抓获。次日凌晨,警方抓获王海平、苏俊。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平、王辉才贩卖毒品,其中王海平贩卖甲基苯丙胺535.1865克、海洛因35.1825克,王辉才贩卖甲基苯丙胺495.2063克、海洛因0.4038克,二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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