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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院两年半审结195件赡养纠纷案 9成系老人诉求赡养费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重阳节即将到来,今天上午,怀柔法院召开赡养纠纷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两年半来共审结的195件案件中,9成以上是老人状告子女要求给付、增加赡养费。该院介绍,即使老人是个人意愿住养老院,子女也应承担老人的相应费用。

  据怀柔法院雁栖法庭法官夏阳介绍,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怀柔法院共审结赡养案件195件,以原告起诉被告子女要求给付、增加给付赡养费案件为主,此类案件数量为170件,占据审结案件总数91%,另存在诉请被告子女方通过定期探望自身、轮流共同生活等形式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

  法院分析发现,这些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年龄普遍在60周岁以上,部分甚至近百岁高龄。此外,90%以上的案件被告子女人数均在3人以上。在原告生育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各子女之间对于履行赡养义务往往具有攀比心理,甚至互相推诿。

  法院列举案例显示:原告鲁老汉2014年10月开始在安各庄村安馨托老所生活。2015年1月,鲁老汉将一对儿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自己的托老费、医药费等。然而在庭审中,其儿子表示,之前赡养了老人10年,已尽赡养义务,此次是姐姐将老父送到托老所,自己不同意父亲去托老所,也不同意承担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不因子女先前尽赡养义务的多少而免除或增加其赡养义务。原告希望在托老所安度晚年的意愿,儿女应当给予尊重。为此,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老人的相应费用。

  “我们发现,部分被告子女法律意识观念淡薄。有的在分家之际对赡养附条件的情况下,未分得财产的很多人理所当然认为不需要再对父母进行赡养。”夏阳介绍,即使老人是个人意愿住进养老院,其子女也应承担老人相应的生活费用。

  对于解决赡养问题,夏阳表示,除通过法院层面调解判决外,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针对赡养费用上升与区域群众收入现实之间的矛盾,建议区域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就业安置,保障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关部门也应注重做好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工作,为老年人生活、就医等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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