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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孩子的话谁来听?上海法院探索这样一项“代言”制度最大限度维护儿童权益

 

根据最高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2014至2016年,96%的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较高的离婚率导致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被动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

当父母闹起离婚,谁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未成年人能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上海法院尝试在部分离婚案件中为未成年人设立权益代表人,由其代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以进一步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为罕见病患儿争取权益

 

日前,上海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庭审的离婚案件在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该案中,夫妻双方因3岁女儿身患罕见的遗传代谢疾病,就治疗方案产生分歧,导致夫妻矛盾,最终诉至法院。在审理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均表示无法继续抚养女儿丹丹(化名)。若直接判决原被告离婚,丹丹的生活很可能因此陷入困境。

 

因此,普陀区法院请普陀区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加了本案诉讼。儿童权益代表人先后走访了原、被告的单位、所在居委会、丹丹的就医医院,了解到丹丹目前需要护理员24小时照顾。经法院与原被告沟通协商,由妇联牵头、区家政协会推荐的一名家政护理员当天就开始为丹丹进行护理,护理费用由原被告负担。

 

在庭审阶段,儿童权益代表人站在孩子的角度表达了对于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的主张。对于社会各界尽力为丹丹创造良好康复条件的行为,原被告十分感激,同意通过协商,妥善安排彤彤今后的抚养事宜。

 

在法庭调解阶段,儿童权益代表人建议,原告在财产方面的让步可转换为资金,即由被告出资10万元设立丹丹的专项保障金,专门用于丹丹的治疗、护理及日常生活。儿童权益代表人还提出,将这笔资金交公证处保管,并由儿童权益代表人监督使用。

 

原被告对此表示同意,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希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事实上,像丹丹这样需要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还有很多。

 

根据最高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2014至2016年,96%的离婚纠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较高的离婚率导致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被动陷入父母之间的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无法在诉讼中直接主张其应当享有的身份权益和财产权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表示,虽然家事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了必要的考量和保障,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未得到直接表达,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案件的裁决结果。

 

为此,上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当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中存在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父母坚持放弃子女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未成年子女存在身心疾患等其他特殊情况时,便由区妇儿工委选派干部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

 

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职责包括,与未成年人进行前期沟通,开展相应调查,了解实际需求,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参与案件的调解及庭审全过程,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在部分涉及执行的案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问题提出方案;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黄祥青介绍道,目前儿童权益代表人的主要来源是区妇儿工委,未来将视情况进行拓展,将更多社会力量引入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仅靠法院的力量无法真正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的通力合作。”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栏目主编:简工博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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