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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人民生活安全


2017年以来,扬中市安监局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年”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主题,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教育,持续筑牢安全生产根基,促进了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17年,扬中市工商贸发生亡人事故9起,死亡9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强化责任落实

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扎实推进党政同责制度。2017年2月23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市政府与45个镇街区和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承诺等制度落实,全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800余份,安全生产承诺书5000余份。制定下发《2017年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量化、分解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充分发挥“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强化督查考核,有力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下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35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11家安全生产管理任务比较重的单位部门,开展系统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全市镇(街区)和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实施双随机巡查督查季度考核,压实属地或行业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要求,正在研究出台推进扬中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推动市安全生产改革和发展。三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复审80家,小微安全标准化企业“回头看”261家,完成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530家。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共创建安全示范企业26家,安全诚信企业117家,职业健康示范企业17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换证3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1家。

强化专项整治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按照季节性、规律性、有效性的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节前大检查、节后复工大检查、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夏季安全大检查、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检查活动62家次。夏季高温期间和“十九大”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市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截至2017年底,共组织574个检查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00余家次,发现各类隐患问题14600余条,当场整改率达98%以上,限期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事故多发、易发领域,有序推进危化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冶金粉尘、有限空间等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危险化学品:开展“263”、重点环节和部位、装卸作业等危化专项整治,检查危化品企业108家次,排查治理隐患172条,确定7家橙色较大风险企业、16家黄色一般风险企业,推动畅星化工等10家企业的关闭。烟花爆竹: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共859箱(件),对9家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经营户不予或延迟发证。职业卫生:开展铸造、船舶修造行业等职业病高发行业的专项整治,整治验收铸造企业7家,船舶修造企业4家。落实职业病危害新建项目“三同时”,完成已建项目作业场所检测评价15家。冶金粉尘和有限空间:对1家冶金企业、6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涉铝、1家木质)、10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逐一检查,对照专家检查意见和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配合做好“四个一批”子方案的企业调查走访37家,提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完成“8.17”曝光南江片区废弃储罐的处置工作;督促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协助完成畅星化工等10家企业的关闭和处置工作;针对“双随机”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复查闭环;对不认真进行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执法监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强化监督执法

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切实加大事前执法监察。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要求,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任务分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监察。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紧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金属表面处理、船舶修造、印染、太阳能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安全监察。针对安全生产重点类别,开展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警示标识和纺织企业、宾馆饭店等各类专项执法。2017年,共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15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0起,罚款86.***万元,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权威。二是不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开展乡镇安监机构规范化创建,对乡镇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逐一规范。尤其是健全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和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队伍,局一把手带队赴乡镇调研案件编制配备情况,督促配齐配足乡镇安监编制人员,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到“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管理。组织安监干部参加国家、省、市业务培训学习和走访调研,切实提升安监队伍业务水平。三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查处9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在严格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加大对行业领域和区域监管责任的追究。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9月下旬组织对开发区村镇建设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以点带面促进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一是加强社会化宣传。该局每年设立宣传专项资金30万元,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在扬中电视台、扬中时报开辟专栏,常年宣传安全生产,扩大对外宣传渠道。2017年刊登各类稿件194篇,完成镇江市下达任务的125%,编发《安全生产动态》18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素质”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横幅标语宣传、广场咨询、主题征文、应急救援演练、事故警示等12项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展出安全教育展板30多块,组织各类应急演练250次,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安全培训。2017年与人社、党校等部门联合,安全生产首次纳入对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能力培训内容,全市共2000余名公务员接受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2017年累计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901人,农民工一万余人次。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硬件投入,共投资120万元进行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培训理论和实操考核水平。三是深化《安全生产法》宣贯。2017年12月1日—12月7日是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局结合实际,突出“三个重点”,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事说法。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创建和评审行为;坚持以隐患为抓手,以患说法。依法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在第三季度“双随机”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持以事故为警示,以案说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地生根。

创新工作机制

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是创新“双随机”巡查督查机制。变等待基层上报材料固定检查为不打招呼直奔基层“双随机”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目前,全市12个市级重点部门和81个行政村共上报了近200个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建立市级“双随机”巡查督查企业库。与此同时,通过在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中进行筛选,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全程参与检查,提高督查的专业性。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所有行业管理部门,6个镇(街区)、81个行政村和近200家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项目)巡查督查一遍,实现全市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责”巡查督查全覆盖,形成常态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执法内部监督程序。由局法规科牵头,进一步理顺行政处罚流程,严格把控行政处罚关键环节,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前听述、集体讨论等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内审监督制度,对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全程监督,完善执法线索上报办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案卷内审力度,真正实现办审分离、有效监督。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日”活动,各科室轮讲或者聘请专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实现执法办案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双提升”。三是多举措力保安全稳定。该局专门制定《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驻点企业及人员表》,驻点监管重点企业50家,夜间巡查督查单位和企业65个,排查安全隐患152条,现场整改141条,其中危化品企业全部驻点监管,该局及各乡镇安监人员在驻点企业共同上班,全程监控、记录和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市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和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了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本版由扬中市安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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