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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法院:学员致人受伤 驾校予以赔偿

张某系某驾校学员,其在练车时不慎将王某致伤,王某多次找到驾校和王某要求赔偿无果后,将驾校诉至法庭,要求驾校赔偿其医疗、误工等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

2017年2月,某驾校学员在练车时,坐在后排座位左边的学员张某擅自将车左后门打开,左后门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将王某撞倒,形成事故。王某受伤后被他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10天,花医疗费9000余元。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双方的是非责任,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后王某与驾校达成协议:由驾校给付王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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