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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得驾照两次托人代考 "***手"神情紧张当场被识破

    正义网绍兴3月16日电(通讯员 王旖 赵君芳)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男子两次托人代考,不料,“***手”第二次替考被考场工作人员当场识破。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区首例代替考试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何某、蒋某、张某四人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11日,在绍兴市上虞区滨海考场,监考人员在科目二考试前核对身份证时发现一考生“何某”神情紧张,遂仔细核对其身份信息,发现其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相符。监考人员立即联系主监考的民警,建议对其进行二次核查。主监考的民警查看后要求“何某”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及家庭地址,在主监考民警的询问下,该考生终于交代自己其实是来替人参加科目二考试的“***手”。

  原来,由于何某本人文化程度低,很多东西理解消化不了,多次上车练习都未能成功通过,为了能早日拿到驾照,心急的何某和教练蒋某动起了歪脑筋。由于2017年底开始,驾考新规的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时预约一起考试,何某提前预约了科目二与科目三两场考试,并与蒋某商议,由“***手”帮忙替考科目三,自己则去试一试科目二。蒋某联系到好友张某,希望其能帮忙找人替何某考过科目三,并承诺事成后会给予替考人一定好处。几经周折,张某找到林某做“***手”替何某参加考试。

  2017年11月30日,科目三考试当天,林某持何某身份证顺利进入考场进行考试,但由于“最严驾考”新规实施,科目三难度大大增加,本信心满满的林某仅考了一个项目就被考官告知科目三未通过,第一次替考以失败告终。

  2017年12月初,已经三次未能通过科目二的何某再次委托蒋某找“***手”替其参加科目二的考试,在蒋某的“牵线搭桥”下,何某又与林某见了面。

  12月11日,林某拿着何某的身份证在科目二的考场起点等待考试。在等待期间,他看到监考人员需对上车考试的考生核查身份信息,顿觉不安。没过多久,轮到考试的林某被监考人员发现其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相符,其替考行为被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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