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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要求,中安安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80号修正)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注销中安安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APJ-(国)-001,现予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5日

编辑:总局双微编辑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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