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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以后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1月26日,《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发布,提到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

  为切实推进西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建,推进生态补偿和环境综合治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结合西安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发布后,输出生活垃圾进入新建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开发区为生态补偿区,新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开发区为受偿区,补(受)偿均以区县、开发区为对象。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自运进入终端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焚烧厂的飞灰、灰渣;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污泥;政府部门应急的专项处理物品等特殊垃圾不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以下简称生态补偿)以生活垃圾输出区向输入区补偿为原则,按量计算。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生态补偿费标准为50元/吨。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适时对生态补偿费收取标准进行一次核算,按核算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扶持;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就业、社会保险、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工作协调、环保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费用;其他生态补偿事项。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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