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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力争明年实施国VI排放标准

省环保厅公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将珠三角地区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到2020年全省要减少38.75万吨的VOCs排放量。为此,珠三角地区要力争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今年底前全省石化行业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的总称,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等。《方案》将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

VOCs的治理涉及的行业众多,《方案》中明确,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

减排目标:全省5年要减排38.75万吨

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以2015年为基准,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减少38.75万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全省现正运营VOCs重点工程减排21.17万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排16.73万吨和4.44万吨。到2018年,各地市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到2020年,各地市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

机动车减排:适时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

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适时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

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

对已安装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汽油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视情况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油气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珠三角地区率先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新造油船应全部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油船应具备油气回收条件。

环保监管: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城市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形成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细颗粒物全组分等多物种监测能力,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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