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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教师“留一手”歪风

    课堂上该讲的知识点不讲,“留一手”放到补课班上讲;校内拿着工资,校外赚着“外快”……针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辽宁省鞍山市近日下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补课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采取明确认定标准、升级处罚措施等方式予以规范。(据新华社)

    任课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由于教师具有教书育人的职责,他们本应该在课堂上履行、完成相应的责任。然而,一些教师在课堂上故意“留一手”,迫使学生参加自己开办,或者自己能够“分成”的辅导班,把本分工作变成利益筹码。一个称职的教师,不会把学生接受能力较差当成课后补课的理由,更不会以此作为牟利的捷径。为此,对一些老师“在课堂上不好好讲课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补习班上”的行为有必要进行规范和整治。

    实际上,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为切实帮助孩子们减负,从教育部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都在三令五申、严查严管老师有偿补课。辽宁省鞍山市对违规补课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有利于规范补课市场。

    但要根治“留一手”歪风,不能只依赖于处罚措施的刚性,还是要在大力推进教育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要改革目前的考试制度和评价标准;要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重视引导学生把知识内化成自身素质;要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让追求升学率的“被动教育”变成鼓励学生热爱学习、创新思考和乐观生活的“主动教育”,从而使为了升学而泛滥成灾的有偿补课自然灭亡。当然,家长们也要转变观念,尊重教育规律,给孩子一个张弛有度的教育环境。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深圳市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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