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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代姐姐参加成人高考露馅

    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国家规定的考试是对知识的检验,参考者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赋之诚信,否则将负刑事法律责任,近日,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胞妹替代胞姐考试的案件。
  2017年10月29日12时许,“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点之一、曹杨二中的一个考试教室里,监考老师发现有人替考并立即报警。经查,是王慧代替自己的姐姐参加了政治、英语和高数的三门考试。细看姐姐王艳的身份证件照片与妹妹年纪相仿,但脸型和长相都不太相似。
  王艳称,去年10月28、29日两天为考试时间,不巧的是她刚在当月20日生下孩子并在坐月子期间,于是向妹妹王慧求助替考。
  2017年10月28日,王慧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当日的考试。28日上午的政治考试和下午的英语考试均未被发现。于是,王慧又继续参加了第二天的最后一场高数考试。没想到在最后交卷时,被监考老师揪出是替考,遂被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姐姐王艳接到民警通知后,又急又悔,立马前往派出所自首。
  2018年2月7日,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普陀检察院指控王艳、王慧二人涉嫌代替考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最终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王艳、王慧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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