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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如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11月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两高司改报告)。

    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景如何?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设立跨区域的上诉法院,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保护因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4年11月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相继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周强表示,截至2017年9月,上述三个法院共受理案件5.4万件,审结3.8万件。在江苏等7个省设立10个专业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门化。

    “虽然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谈到,最高法设了六个巡回审判庭,也设了知识产权法院,都归类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但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表示。

    “为什么这么说?”万鄂湘接着解释道,因为通常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二审还在本地区。比如上海设了一个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上诉还是到上海市的高级法院。“如果说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出不了这个圈。”

    万鄂湘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还没有破题,无论是在专门调研方面,还是在改革配套方面,都还要继续跟进。

    分组审议时,吕薇委员也关注到了知识产权法院。她认为,未来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设立跨区域的上诉法院。

    吕薇说,从研究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与受地方保护影响有关。当前的实践是,在省、市建知识产权法院,只是在本行政区内跨区审判,改革的方向还应是跨省市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一审可能会有地方保护,当事人不满意,然后可以选择一个审级等同高级法院的跨区域上诉法院,这样可以减少地方保护因素。

    据吕薇了解,目前有不少省市要求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不过她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方向也不应是每个省都成立,而应该是跨大区域的法院,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保护因素。

    今年8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周强作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报告时也建议,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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