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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记分管理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于新怡)2月26日,北京市环保局就“北京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介绍,2月8日,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今后,北京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以每年12分为总分计算,当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等问题时,将被扣12分,并被吊销营业资质。

  据介绍,《办法》中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的条款共58条。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等五个等次。其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等。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据报道,我国此前曾出现过机动车检测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罚50万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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