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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12月25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将暂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5621元×110%=6183元),待2017年度青海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按照《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我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6183元×4.2%=260元×12个月=3120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6183元×8%=495元×12个月=5940元)。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西宁市各区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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