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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价格未谈妥收购商怀恨打伤人 屯昌法院判决收购商赔偿6000余元


  天涯法律网讯(侯松男)屯昌县法院近日审结一宗案件,原告吴某因未能将产品出售给黄某,导致黄某怀恨在心,将吴某打伤。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吴某相关费用6000余元。
  据了解,原告吴某经营销售槟榔生意,原口头答应将槟榔出卖给被告黄某,但因价格问题一直未能谈妥,吴某不愿意将槟榔出售给黄某,导致黄某怀恨在心。2015年10月29日17时许,黄某骑电单车路过碰巧遇见吴某,便上前询问,为什么当初原本说好将槟榔卖给他,后面又反悔了。于是双方发生争吵,黄某一时冲动打了吴某一巴掌,又向吴某胸部猛击一拳,吴某当时觉得胸疼、头晕、左耳流血。后原告伤势经屯昌县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和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三家医院的治疗,原告左耳尚未恢复到受伤之前的听力水平。

  2017年,屯昌县公安局对原告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微伤。吴某起诉至法院称,被告对其身体伤害,不仅影响了其生活、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身体和精神也承受了伤痛,要求黄某支付检查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000余元。黄某承认打人的事实,但表示无力支付这么多的赔偿金。法官在庭审中尽力主持调解,但黄某一直拒绝。法院最终做出判决,要求黄某赔偿吴某相关费用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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