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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火锅料、豆瓣酱、酱油等113批次调味品抽检合格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今日获悉,近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调味品113批次,全部合格。涉及调味品产品包括,火锅底料、酱料、酱油、醋等消费者常见产品。

  据悉,此次检验项目分别有,总砷、铅、铵盐、总酸、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氨基酸态氮、游离矿酸、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甜蜜素、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乙酰甲胺磷、丙溴磷、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黄曲霉毒素B1、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等33个指标。

  依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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