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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新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服务经济建设

  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湖南:创新涉企案件办理机制服务经济建设 

   

  株洲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企业进行回访。罗兰 摄 

  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到镇政府征询了意见,再实地走访完企业,逐项填写《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进行评估后,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泽明对该不该批捕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民营企业主李某已经有了初步想法。近日,基于对案情和评估结果的综合考量,该院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 

  李某案的办理是湖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下称“除虫护花”机制),服务经济建设的一个缩影。“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全面评估,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将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这项机制创新了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的方式方法,更让服务企业、平等保护的司法办案理念融入了每一位检察干警的血脉。 

  溯源:好时代催生好机制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除虫护花”机制也不例外。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确立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大会刚闭幕,最高检就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会,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动员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如何带领全省检察干警贯彻好会议精神、服务好经济建设?三个月后,这个任务落在了刚刚出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游劝荣身上,他果断提出“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随后,湖南省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精准发力,接连出台了《关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解决为什么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的具体问题。 

  好时代催生好机制。2016年全国两会上,******发表***,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把***和最高检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湖南省检察院在出台《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机制,《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便是其中最大亮点。 

  探索: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却垮了 

  “服务经济建设、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我们检察机关应当把自己摆进去,检察机关不应成为经济发展环境的破坏者。”提及探索建立“除虫护花”机制的初衷,游劝荣说,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也不能因为检察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让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既要‘除虫’,也要‘护花’”。 

  一石激起千层浪。2016年4月,相关文件下发后,湖南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响应,“除虫护花”机制在潇湘大地全面铺开,亮点纷呈。 

  位于湖南东部的株洲市,是中国老工业基地,境内企业林立。机制颁布后,该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出台《推进“除虫护花”办案机制暂行规定》,并专门设计出方便办案人员操作的评估报告和推行情况统计表。辖区内的醴陵市检察院采取对口联系的方式,搭建服务网络,及时收集和解决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茶陵县检察院采取换位提问和情景模拟的形式开展评估工作,要求干警充分评估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南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发展经济是重中之重。湘西州检察院及时出台“除虫护花”配套措施,积极搭建检企互动平台,坚持“问政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力度。 

  素有“三湘首善”之称的长沙县,拥有企业2200余家,仅世界500强企业就有31家。该县检察院在建立“检企共建”平台、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检察+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商会”的服务模式,突出对知识产权、涉企重点工程项目等的司法保护力度,要求干警办案不影响企业发展。 

  常德市检察院把“除虫护花”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执行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通报表彰和重点推介,对因履职不当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部门和个人,从严问责追责。 

  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坚持查案与查漏、提出检察建议与提出决策建言相结合的“双查双建”机制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检察院设立“旅游检察工作室”,开辟办理涉旅企业案件绿色服务通道…… 

  “除虫护花”机制试行一年多来,已在湖南各级检察机关落地生根,“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却垮了”成为了检察干警办理涉企案件的共识。 

  成效:极大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司法办案。服务效果好不好,也体现在每一次的司法办案活动中。 

  房地产开发商邹尔南是衡阳人,在株洲县从事投资开发近10年。3年前,邹尔南的公司因工期延误陷入纠纷,资产被冻结,投资4500万元、服务辖区上万户居民的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面临烂尾,公司也面临破产。上诉未果后,走投无路的邹尔南向检察机关求助。株洲县、市两级检察院经深入调查,找到了在诉讼中被遗漏的关键证据,经依法抗诉,最终法院判令邹尔南的公司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从120万元降至10万元,资产解除冻结,工程顺利完工,500多家业主、商户免于受损,公司也起死回生。 

  “我这辈子最感谢的就是检察院!”采访中,邹尔南情绪激动地向记者坦言,作为外来投资商,最怕与本地企业惹纠纷,最担心遭遇“地方保护”和司法不公,检察院的做法让他吃了颗“定心丸”。 

  “办案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证据,要挖掘深层次原因,多问几个‘为什么’‘会怎样’,要办好案子,也要服务好企业。”在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盛智看来,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投资发展环境,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所要考虑的。 

  在长沙县检察院采访时,该院侦查监督科刚刚审结完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据科长邓昂介绍,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先后4次提审,4次到公司调查取证,4次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考虑到该公司是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突破10亿元,案发时正处于资产重组关键节点,在充分评估之后,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积极帮助公司追回被挪用资金。目前,该公司已顺利入股增资,实现项目扩产。 

  据统计,“除虫护花”机制实施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对涉案的781个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1592项,对涉嫌轻微犯罪的897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间,没有一家企业因为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极大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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