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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法院审结689件涉民生职务犯罪案件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润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9件,生效判决人数899人,涉案金额9.5亿余元,判处财产刑1.9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

    在全部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征地拆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占比达74.1%。

    犯罪主体中基层干部占比高,犯罪手段隐蔽。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生效判决人员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490人,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4***人,在全部生效判决人员中占比51.6%;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02人,占比22.5%。

    作案手法多样,特别是贪污犯罪多采用修改单据、重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冒领等多种手段,骗取各种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征用费、补偿费,隐蔽性强。如被告人尚玉奎,利用担任村会计站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八年间套取、侵吞各项粮食补贴及农业理赔款、低保等资金共计67.3万余元。

    涉案犯罪数额大、造成损失严重。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53.2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平均为345万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金额平均为353.4万元。如被告人沈军利用担任镇政府拆迁安置指挥部结算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拆迁户名义,骗取拆迁安置费共计990万余元;被告人罗传珠利用担任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挪用村征地补偿款105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等等。

    此外,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1.8%属于共同犯罪。窝案串案多发,一人多罪现象普遍。53.6%的案件属于村(居)委会成员共同作案。如被告人于元栋作为村党总支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计五人,以虚报青苗费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共计25万余元。一人多罪现象较多。26.5%的案件被告人涉及两项以上罪名,多为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相互交织。

    针对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江苏各级法院积极会同相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51人。对受贿犯罪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53件***人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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