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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当事人身上

  南京检察官余红:

  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当事人身上

  快报讯(通讯员 市检 徐晓红 记者 王瑞)她是江宁“乐燕案”的办案检察官,她办理过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坐在她对面,你很难把一个从检18年、获得过多项荣誉的资深检察官,与面前这个文静如学生模样的女子联系起来。她就是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余红。近日,江苏省委宣传部决定,授予余红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1994年,会计学专业毕业的余红走出大学校门,走进了市检察院,成为了院财务科一名工作人员。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够成为一名公诉人,余红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自考,三年后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2002年,她如愿成为了一名公诉人。2005年,她又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

  2013年6月,江宁饿死女童案发生。整整一个月,余红和专案组同志加班加点,反复研究分析被害人死亡原因。乐燕此时又怀有了身孕。余红提审乐燕时,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什么是母亲的责任,什么又是母亲的担当。最终,乐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2年9月起,余红开始兼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近年来,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帮教,成为余红及其未检团队的工作重点。办案之余,余红将办案思考汇聚笔端,提出了加强构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建议。2013年9月,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经过一年多的制定、修改、审议,2016年5月1日,条例开始施行。

  余红说:“办案就是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案子没有大与小,数额没有多与少,再小的一笔犯罪事实都关乎公平正义,同样不可含糊。”多年来,余红通过不断努力,先后获得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2016年,余红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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