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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举办

    中青在线深圳11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武欣中 通讯员刘红军)为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推动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进一步发展,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1月6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论坛深入探讨了“市场化破产”的核心法律话题,共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学者以及港澳地区共350余名破产从业者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等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

    苏泽林在论坛中做了主旨发言,他首先回顾了《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实施以来的探索与创新,并表示,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破产法立法理念,有很多立法上的亮点,破产实务工作者、人民法院、中介机构、专家学者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探索了很多很有指导意义的新举措和新方法,探索了诸如管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制度、执行程序转破产制度、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等具有实践创新特色的制度,丰富了破产法的立法内容。同时,他还指出,实践中仍然存在的市场化破产理念不足、破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杜万华专委在论坛致辞中提到,破产重整制度在化解债务危机、提升产业层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破产清算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出清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全体法律界、经济界同仁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应当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不断前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认为,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小宪法”。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如何通过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破产司法如何做到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乎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命题,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探索,也需要学术理论的支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黄木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等业内专家分别围绕《企业破产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香港破产管理署机构构成、破产案件申请和裁决过程等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在以“破产审判制度改革研讨分论坛”上,来自江苏高院、上海高院、北京一中院、浙江高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官就“破产审判质效提审、绩效考核、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议题畅所欲言,分享经验体会或研究心得。

    在“企业破产法研讨分论坛”中,来自上海交大、深圳大学及香港中介机构的嘉宾,就“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与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市场化革新”主题,围绕大陆、香港破产重整实践中最新的案件特点、法律制度等作了深入研讨。

    深圳是国内最早成立破产审判庭、最早对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的法院。2016年,深圳法院共对127家企业进行重整、清算,清偿债权148亿元。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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