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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兴仁县波阳镇新寨村委会主任田金洪违规帮助他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指标问题。2016年,田金洪在担任兴仁县波阳镇新寨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用新寨村旧屋基二组贫困户户头为其女儿购买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并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田金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住房由波阳镇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置。

2.册亨县岩架镇弄应村村委会主任忙吉江挪用、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资金问题。2016年,忙吉江在担任册亨县岩架镇弄应村协理员期间,帮助该村村民罗某某保管危房改造补助存折。2016年2月16日,未经罗某某及家属同意,忙吉江擅自从罗某某存折账户上支取资金1900元占为己有。2017年7月,忙吉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3.贞丰县沙坪镇者丫小学教师韦知龙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4月,韦知龙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明知不能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7年1月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00元。2017年6月,韦知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取消其危房改造项目享受资格。

4.义龙新区万屯镇阿红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智涛在实施安全人饮项目中向施工方索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刘智涛负责阿红村哪板组鱼洞安全人饮取水点管理房及取水点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中,向承包方索要4000元好处费作为村级办公经费。2017年6月,刘智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违规必究、违纪必查的鲜明导向。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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