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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藏羚羊潜逃11年 检察官梳理证据让犯罪无处遁行

  正义网玉树9月22日电(见习记者 贾潇)可可西里,位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的西部,是中国建成面积最大、海拔最高、野生动物资源最为丰富的自然保护区之一。在这片充满生机和灵性的土地上,栖息着藏羚羊、野牦牛、藏野驴等多种珍稀野生动物,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藏羚羊。

  作为高原精灵的象征,藏羚羊曾经因疯狂的盗猎活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种群数量下降严重。9月20日记者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检察院采访时,通过检察官的讲述,真切了解了盗猎分子的疯狂以及检察机关在打击盗猎所做的努力。

  3人潜逃了11年

  时间追溯到2005年,孔某某和韩某某预谋召集人手盗杀藏羚羊。两人商定各自招人、各位一组,并各自出资分股。随后,两人伙同金某某、王某某等共6人携带两把小口径步***及子弹,驾驶两辆北京吉普车潜入了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进入可可西里对两辆吉普车进行追踪。然而,在广袤的可可西里和恶劣的天气情况下,仅靠几名干警难以追踪到这两辆吉普车。

  在追寻无果后,森林公安便在青藏公路设卡盘查,随后发现了其中一辆吉普车。民警在车上搜出了藏羚羊的皮毛、血迹,一把步***和数发子弹,并抓住了3名犯罪嫌疑人(已判刑)。而另一辆车上3人仍不知去向。

  因为6人在接头、作案时均用化名或绰号,被捕的3人并不知道另外3人的真实信息,抓捕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2016年3月,公安机关得到消息:一名韩姓男子曾去过可可西里打猎。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警方发现,韩姓男子就是11年前偷猎藏羚羊并消失的3人之一。随后警方将韩某某和王某某抓获,金某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至此,潜逃11年的3名偷猎嫌疑人均归案。

  猎杀数量成认定难点

  在韩某某等3人被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玉树州检察院。然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困难才刚刚开始。

  负责办理此案的公诉处处长尼玛代吉告诉记者,在收到案件后,州检察院非常重视。公诉部门的人员加班加点,审查案件。

  证据是确定嫌疑人罪行的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11年漫长的时间,足以让许多痕迹消失,因此,对证据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检察机关在因证据不足或不完善的问题,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警方提取的动物血迹和绒毛是否属于藏羚羊。当然,现场勘验的条件是没有了,而11年前的鉴定也没有现在要求这么严格,只有一份鉴定结论书,没有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定。”尼玛代吉告诉记者,不仅仅是鉴定问题,在认定猎杀藏羚羊只数上,玉树检察机关与格尔木检察机关也存在出入。因为在最开始被抓的3人中其中一人由格尔木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即3只以上,并未对具体只数进行确认。因此,玉树检察机关还必须对具体只数进行核对认定。

  “最后,我们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根据3人的口供和11年前现场勘验笔录的内容认定为26只。”尼玛代吉说。

  当庭翻供也抵赖不了所犯之罪

  2016年12月,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本以为审理会顺利进行,但在庭审现场,2名犯罪嫌疑人却当庭翻了供。

  韩某某和王某某都称自己只是负责找车和开车,没有参与猎杀藏羚羊的过程,也不知道两车人到底打了多少只藏羚羊。

  听到韩某某的辩称后,公诉人尼玛代吉并没有慌神,因为手中一系列证据就是她的定心丸。

  公诉人向法庭给出了侦查机关提供的韩某某的供述,白字黑字,证实了韩某某不仅是猎捕藏羚羊的组织者,还参与了剥羊皮。再加上3名被告人的供词相互应证,都证实了两人猎杀藏羚羊的事实。在这些证据面前,韩某某和王某某都低下了头。最终法庭认定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藏羚羊只数和指控的罪名。

  2017年3月,玉树州中级法院宣判,韩某某、王某某、金某某3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尼玛代吉介绍说,可可西里已连续10年未闻***声,藏羚羊种群正在恢复。这得益于反盗猎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和生态保护工作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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