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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替人培训意外坠楼,该谁负责


    本报8月31日讯 “家里不宽裕,想赚点钱补贴家用,哪晓得会弄成这样!”还有几天就开学了,可15岁的小韬却只能躺在病床上,腰部及两脚粉碎性骨折。他怎么也想不到,暑假做兼职竟会惹上大麻烦。

    暑期兼职从6米高摔下 

    长沙市中医医院病床上,小韬说起事情发生的经过。他和同学小鹏初中毕业,想着利用暑假期间兼职,赚钱贴补家用,机缘巧合被人拉进了兼职微信群。前些天,一则代人上培训课的信息吸引了他们,两人立即报名参加。

    8月26日上午11点多,在位于长沙天心区刘家冲路的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内,小韬代人上完课后,跑到二楼的厕所解手,出来时厕所大门却怎么也打不开了。

    “本想从窗口跳下去,实在太高,不敢往下跳。”犹豫之际,接到同学求助的保安绕到了楼栋外面,担心小韬跳楼摔伤,搬来一副人字梯架在花坛上。可梯子距窗台仍有1米远,就在小韬用脚尖踮楼梯时,一脚踏空,直接从6米高的窗口摔了下来。

    事发后,小韬被保安抬到了大厅的沙发上。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韬腰部及两脚粉碎性骨折,治疗费用不菲,还需要三个月的恢复期。

    中间商垫付部分医疗费

    今日中午,记者来到事发地。“保安公司是我们请来的,事情发生后,我们也两次召开协调会,希望赔偿问题得到落实。”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秘书长何女士说,他们是主管机构授权的培训机构,为全国申请报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培训。事发后,培训机构发现参与培训的公司中,有部分员工找人代训,目前已拟出了包括小韬在内的20多个名单。

    保安公司也表示,若是保安确实有责任,公司会做相关赔偿,参与培训的公司和中介商也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用。

    最终,介绍小韬来兼职的中间商先期垫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等具体的责任划分出来后,再具体履行。■记者 杨昱

    律师说法

    应按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

    “若场地方能证明自己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免责。但保安不但没有做好应对处理,反而放任当事人以危险方式解决问题,则有明显处理不当之嫌。因此,应当以其责任额度承担相应赔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李健提醒,所有社会活动都应当注意安全,若还有其他解决方式可替代,就不应当采取危险方式。否则发生损害,自身有过失,依法更多责任还得自行承担。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未满16岁属于童工,是禁止就业的,相关部门可以据此予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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